关于2019年3月交收业务货款发票的通知

公告
为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商的权益,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中外记者问中关于“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的讲话,经研究决定,对我中心2019年3月份交收业务货物发票作如下说明:

各交易商:

为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商的权益,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中外记者问中关于“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的讲话,经研究决定,对我中心2019年3月份交收业务货物发票作如下说明:

一、截止到2019年3月29日所有品种的交收业务(包括提前交收、按期交收、买钢乐商城交收),卖方交易商须最晚于3月30日14:00前按照16%的增值税税率将正确无误的对应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提交至我中心。卖方交易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的,原政策与新政策之间的税款差额将从卖方交易商的交易账号内扣除。

二、买方交易商于2019年3月29日16:30前支付全额货款的,中心按照16%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买方交易商;买方交易商未在上述时间内支付全额货款的,中心按照新政策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此通知!

江苏买钢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9日